邢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7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1049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