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大力实施“东融西联”战略,推进产业强市,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实体经济,努力实干兴肇,全力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和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珠三角城市群联通大西南重要门户、珠三角连接大西南重要交通枢纽,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实现工业振兴、产城共兴、城乡齐兴、绿富同兴,全力以赴与全省如期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地位。
2、突出以“东融”作为关键着力点,积极以“西联”作为发展助推器,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施策、一体发展,力促两大板块各具特色竞相发展,加快把东南板块建设成为广佛肇一体化发展、融入珠三角核心区的“排头兵”,努力把西北板块建设成为珠三角联动大西南的“桥头堡”。
3、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落实供给引导需求,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
(二)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计划。科学编制肇庆市本级(端州区、鼎湖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东融西联”战略,大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同时,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四)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背景下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强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导向,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优化产城布局衔接,强化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以产业集聚引导促进人口集聚,着力推进园区一体化发展、园区各区同城化发展,推进城乡良性互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全区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拓展利用地下空间,通过创新制度、制定标准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措施,合理控制住房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
4、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对用地布局指导性安排,根据肇庆市“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新区总体规划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有保有压。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兼顾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需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5、可持续发展原则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三个绝不”,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坚决保护西江母亲河,狠抓环境空气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综合治理,推进新一轮绿化肇庆大行动,共建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力争2020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
(五)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2、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报送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2〕493号);
(1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住宅用地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17〕45号);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我省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46号)。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其他
(1)《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5)《肇庆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6)《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2007-2020)》;
(7)《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8)其他相关资料。
(六)计划范围
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肇庆市本级(包括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2017年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七)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2017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肇庆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合计1009.241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6.8014公顷,住宅用地151.92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6.24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35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2.077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8360公顷。
其中,端州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3.5670公顷,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76.3852公顷,肇庆高新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30.5793公顷,鼎湖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8.710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端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78.1372公顷,住宅用地27.004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3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933公顷,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度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2.0542公顷,住宅用地44.787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8.87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85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6.98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8360公顷,无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度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4.14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7.62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8126公顷,无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度鼎湖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61公顷,住宅用地25.9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36公顷,无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1、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围绕城市轨道经济带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结合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51.9281公顷。其中端州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7.0043公顷;肇庆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4.7872公顷;肇庆高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54.1466公顷;鼎湖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5.9900公顷。
2、商服用地供应计划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业,积极培育商务会展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聚集区、商贸旅游休闲区,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旅游等各类服务业功能,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96.8014公顷。其中,端州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78.1372公顷;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2.0542公顷;鼎湖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61公顷;肇庆高新区无商服用地供应计划。
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
突出抓好产业强市,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工业优先,立足工业主阵地,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切实改变产业发展“小、散、弱、粗”的落后现状。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406.2401公顷。其中,端州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3公顷;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18.87公顷;肇庆高新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47.6201公顷;鼎湖区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6.75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
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加快补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短板。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3582公顷。其中,端州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322公顷;肇庆新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8534公顷;肇庆高新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8126公顷;鼎湖区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36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
打好市政交通建设攻坚战,加快构建外联内通交通网。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计划182.0777公顷。其中端州区5.0933公顷;肇庆新区176.9844公顷,主要用于肇庆新区站前大道、站前西路、新区环路、新港路、长利大道、新区中路道路建设工程。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计划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836公顷,主要用于肇庆新区长利涌水系整治工程以及砚阳湖水系整治工程。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2017年,肇庆市本级(端州区、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鼎湖区)没有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端州区
以扩容提质为方向,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实施府城保护与复兴项目,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端州城区产城互动,提升城市功能。端州区2017年商服用地主要在双龙区域布局,住宅用地主要在规划32区、规划35区、规划36区、规划120区、规划122区、规划127区、规划134区等周边布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安排布局。
2、肇庆新区
新区继续以起步区建设为中心,着重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新城建设,尽快行成基本城市框架 ,完善城市功能。肇庆新区2017年公共管理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一般根据项目需要布局,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主要在砚阳路、新区环路、凤凰大道等布局。
3、肇庆高新区
强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导向,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优化产城布局衔接,强化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以产业集聚引导促进人口集聚。推动肇庆快速崛起,高水平构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导入,全力打造“五大产业组团”,加快建设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确保“八年见新城”。高新区2017年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根据项目需要布局;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大旺大道周边,工矿仓储用地主要沿龙湖大道、宝龙路等道路布局。
4、鼎湖区
落实“东融西联”战略,切实增强肇庆东融“排头兵”的使命感,坚定不移地举全区之力加快新区建设,与新区共同成长、同频共振、同荣共兴。强化经营城市的理念,进一步集中物力、集中要素、集中精力,在西丫塱片区、沿江片区和人民公园片区三大城市功能组团展开城市建设大会战,全面铺开、快速推进各项开发建设工作,掀起城市大开发、大建设热潮,形成与新区相互呼应、相互促进、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鼎湖区2017年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西3区、西4区、西5区以及25区、26区、36区等,工业用地供应主要在永安镇及永安工业园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局在35区及39之一区;2016年鼎湖区完成交通运输用地供应291.761406公顷,2017年暂无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则根据项目需要布局。
三、政策导向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为肇庆市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土地保障。
(一)贯彻《珠三角规划纲要》,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把肇庆建设成为珠 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珠三角规划纲 要》,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坚持把加快发展与提高效 益、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 民群众,统筹抓发展、促转型、优环境、惠民生、保稳定,确保人均 生产总值赶超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为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 城市打下更坚实基础。
(二)重点推进市政交通建设,加快构建外联内通交通网
打好市政交通建设攻坚战,突出把交通建设作为“东融西联”的先行工程,构筑“十横八纵”交通大动脉,建成内环、外环攻速公路和与广佛同标准对接的城际干线路网,构建广佛肇半小时交通圈和山区县连通中心城区一小时交通圈,增强城市交通功能,切实缓解交通拥堵,打造综合枢纽战场,加快发展枢纽经济,尽快建成更高水平的珠三角连接大西南综合交通枢纽。
(三)全面促进民生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补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短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扎实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快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集中力量推进市体育中心、肇庆新区体育中心等省运会场馆建设改造。
(四)加强用地准入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结合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建设全市“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五)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推进保障住房建设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持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平稳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狠抓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建设美丽家园
始终坚持绿富同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三个绝不”,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监督保护西江母亲河,狠抓环境空气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综合治理,推进新一轮绿化肇庆大行动,弓箭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划定生态控制线和林业生态红线,建立差别化环保准入制度。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努力打造全国“双拥模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