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首先,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徐绍史部长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今年国家的房价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强化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的联动,科学预测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当库存总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时,应暂缓或减少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结合城镇化进程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资料
⑴《乐昌市“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
⑵《乐昌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⑶《2017年乐昌市政府工作报告》;
⑷乐昌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⑸乐昌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⑹乐昌市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⑺《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供给侧改革2017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47号);
⑻乐昌市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有关技术标准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2010年9月1日实施);
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⑸《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⑹《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⑺《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38号)
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⑼《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⑾《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⒀《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⒁《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
⒂《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四)计划适用范围
乐昌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乐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乐昌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乐昌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是指乐昌市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乐昌市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严控住房库存增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乐昌市2017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强化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的联动,科学预测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当库存总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时,应暂缓或减少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控住房库存增量,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规定,科学调节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在土地供应、新开工、施工、预售四个环节,加大房地产库存管控力度。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做好棚改拆迁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积极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17年乐昌市计划拟出53个项目,总面积约277.071公顷。按供应计划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预计可达2.5亿元。
2017年度乐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约277.07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约2.511公顷,占总面积0.91%;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约175.453公顷,占总面积的63.32%;住宅用地面积约16.84公顷,占总面积的6.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面积约62.78公顷,占总面积的22.66%;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18.67公顷,占总面积的6.7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约0.817公顷,占总面积的0.29%(如下表3-1和图3-1)
表3-1:乐昌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土地
用途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
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用地
面积
(公顷) |
277.071 |
2.511 |
175.453 |
16.840 |
62.780 |
18.670 |
0.817 |
所占
比例
(%) |
100.00% |
0.91% |
63.32% |
6.08% |
22.66% |
6.74% |
0.29% |
图3-1:乐昌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饼状图
乐昌市计划拟出53个项目,总面积约277.071公顷,其中乐城镇18个项目,面积约126.511公顷;坪石镇4个项目,面积约8.106公顷 ;北乡镇2个项目,面积约0.696公顷;长来镇5个项目,面积约109.838公顷;白石镇4个项目,面积约0.467公顷;梅花镇4个项目,面积约3.88公顷;庆云镇2个项目,面积约2.034公顷;沙坪镇1个项目,面积约0.14公顷;大源镇4个项目,面积约14.737公顷;黄圃镇3个项目,面积约3.73公顷;九峰镇2个项目,面积约6.015公顷;两江镇1个项目,面积约0.067公顷;云岩镇3个项目,面积约0.85公顷。
图3-2:乐昌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图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基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和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基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和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乐昌市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纠纷,防止竞买人私下串通行为,营造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
乐昌市积极推进用地空间结构由单中心(乐城街道),逐步转向“两大增长极-四个中心镇”的多组团结构。以乐城街道为核心的东南部组群和以坪石镇为核心的西北部组群,是未来乐昌市城镇发展的两大增长极,是未来乐昌市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四个中心镇包括坪石镇、梅花镇、黄圃镇、廊田镇,四个中心镇将成为乐昌市的各个片区的区域中心镇,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吸引力,成为各个片区建设用地增长较多的镇。
1、优化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通过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推进工业用地的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逐渐归并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完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供地,优先支持节能、环保行业的建设供地。
2、积极支持小城镇、新农村建设。
积极支持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统一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乐昌市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布局。坚持城乡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加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完成了城区旧城改造、市政道路、排水、排污、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其它项目建设的规划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旧城改造,拉大城市框架,有效推进乐城街道公主中路(三市场及旧公安局片)、东环横路(铁矿片)、佗城中路(纸厂片)等旧城改造项目。三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城市重点项目进度。四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巩固“创卫”成果,大力开展“创文”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进美化、净化、绿化、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城市。
土地供应以工业用地为主,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
乐昌市工矿仓储用地175.45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63.32%,所占比例最高。2017年工业用地的供应仍然是全市土地供应的重点,它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乐昌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核心,以发展新型工业、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掀起新一轮的园区建设高潮,着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主攻重大企业项目,在提质增效中实现规模做大、质量提升、产业升级。
乐昌住宅用地面积约16.84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6.08%。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改善生活条件、居住条件的愿望逐渐强烈,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的逐年增多,对住房的需求更为明显。同时,对于一部分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而又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困难民众,政府加大了保障房的供应力度。
乐昌市商服用地面积约2.511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0.91%。乐昌市2017年坚持旅游旺市战略,加快构建全市“一盘棋”的大旅游格局。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旅游融资体系,加快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第三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打造旅游品牌,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优势地位。
乐昌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为18.6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6.74%。乐广高速建成通车,武广高铁乐昌东站即将竣工,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一批国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桥梁新建改造修复工程如期竣工,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545.6公里,交通环境日益优化。
乐昌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面积约62.78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22.66%,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累计投入教育资金7.4亿元,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艺精品创作屡获殊荣。三溪镇列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市、省药品安全示范市。完成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启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完成城乡医保一体化建设,人均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增幅明显。加大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和社保扩面征缴力度。
乐昌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约为0.81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地总量的0.29%,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基本完工,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全面建成,防洪能力显著增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如期推进。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增强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 2017年土地供应将采取总量控制和结构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从外延增量粗放型向内涵挖潜集约型用地方式的转变,推进坪石一市场、裕兴纸业有限公司、汽车站宿舍、省农机二厂二期等“三旧”改造项目。加大城市经营和土地储备力度,稳步推进“三旧”改造,打造城市新亮点。
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要统筹城乡区域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国有建设用地,依据供给制约需求、需求引导供给的方式,在城乡区域间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使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为保证城乡和谐、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继续稳步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重点保障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的同时,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并在计划出让的项目剔除对乐昌市旅游、城市景观以及生态有造成破坏的项目,打造宜居的城乡规划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和完善提高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配置的透明度,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发挥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使土地按规划实现最有效配置、最优化使用,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应,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同时有利于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并增加政府土地收益,进行旧城改造、基础建设,改善城市面貌。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乐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乐昌市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产业转移园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政策,节约集约用地。
乐昌市国土、住建、经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国土、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城镇街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适时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合理调控进入土地市场的土地结构和规模,督促土地使用者根据出让合同及时合理使用土地,认真开展土地批后实施检查和闲置土地清理活动,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供应政策,确保2017年乐昌市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