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8WT009 | 宗地总面积: | 16518.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石排镇福隆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5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9081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 起始价: | 106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2月07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3月02日1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投。 (二)申请人目前须从事婴幼儿益智玩具制造行业,具有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拥有3年以上的自主品牌,以婴幼儿益智玩具制造为主营业务。申请人公司需注册实缴纳资金不少于5000万,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www.dgzb.com.cn/)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申请人亦可在发布宗地公告后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部获取挂牌出让资料。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28 日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8年 2 月 7 日至2018年 3 月 2 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8WT0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24日 至 2018年02月28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24日 至 2018年02月28日 到 https://www.dgzb.com.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4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3月0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s://www.dgzb.com.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8WT009 号地块:2018年02月07日00时00分 至 2018年03月02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30日内由石排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53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7-28-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 4 月 6 日前开工,在2021年 4 月 6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请求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东环函〔2017〕2636号)。 (五)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石排镇的,受让地块后须在东莞市石排镇成立全资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必须在东莞市石排镇注册成立实缴纳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在3个月内将现有公司总部搬迁并设立在东莞市石排镇,保证公司总部10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由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700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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