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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2017-06-30 | 来源: 规划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函〔2017〕3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津政报〔2016〕29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人

指  标

2020年

耕地保有量

33.4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8.47

园地

3.73

林地

15.08

牧草地

—

建设用地总规模

44.0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3.6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6.1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0.3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3.33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0.66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0.0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0.0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2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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